「2011夏戀和平島」陽光美少女選拔


一、宗旨:藉由青春、活力之陽光美少女之選拔,宣傳代言基隆和平島公園,告知民眾和平島今夏重新啟用風華再現,邀請民眾與和平島談場夏日之戀。

二、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
三、承辦單位: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四、選拔地點:基隆市和平島公園舞台區。
五、選拔日期:100年8月21日。
六、選拔時間:上午11:00至17:00止。頒獎典禮16:45-17:00。
七、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未婚女性。
  2. 年滿16歲以上,30歲以下(西元1981.1.1-1995.12.31年生)

八、選拔方式:

  1. 舞台走秀
  2. 自我介紹
  3. 符合夏戀和平島主題
  4. 才藝表演。

九、報名方式:
    (一)

  1.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8月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 報名表 : 參賽者需填寫報名表完整資訊,若資訊不完整承辦單位將電話通知補正資訊,若無法提供正確資料者則無法完成報名。
  3. 郵寄報名:填妥報名表請郵寄108臺北市峨眉街100號4樓之5 夏戀和平島「陽光美少女選拔」小組 收
  4. E- mail  : 填寫報名表後註明,夏戀和平島「陽光美少女選拔」   E-mail: truda@htimc.com,收件後以電話聯繫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5. 若有疑問請致電皇廷整合行銷(02)2388-1997分機15,張小姐。

     (二)承辦單位彙整報名資料後,選拔當天進行抽籤決定選拔出場順序。

十、評  分 項 目:
   (一)評分標準:

  1. 舞台走秀創意與自我表現 40%
  2. 符合夏戀和平島主題展現 20%
  3. 才藝表演與表達 20%
  4. 台風與儀態 20%

   (二)選拔流程:

  1. 舞台走秀創意與自我表現評分
    首次見面,陽光美少女創意自我介紹。
  2. 夏戀和平島主題走秀,參賽者自由發揮
    符合夏戀和平島主題服裝、造型等評比,由參賽者自行裝扮造型於舞台走秀,說明造型主題。
  3. 才藝表演與表達
    參賽者需備陽光美少女之才藝表演節目,表演時間於5-10分鐘內完成,表演方式不拘,惟參賽者需自備相關道具。
  4. 評分與頒獎典禮
    選拔結束後由評審委員進行評分,當日頒發獎項及獎金。

十一、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任具專業素養之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獎  勵:
     (一)取成績最佳前3名,頒發獎金、獎狀。
     (二)第一名-獎金5,000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3,000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2,000元整,獎狀乙紙。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需詳細填寫基本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選拔順序統一於當日活動前抽籤決定,參賽者需攜帶身分證明件(身分證、學生證等)備驗,若有資格不符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逾時未能參與抽籤者,由主辦單位帶為抽籤,且保留參賽之權利,選拔開始後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三)參賽者才藝表演項目所需之服裝、道具及音樂請自行準備,表演內容以不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為原則,若有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表演所需之音樂限CD播放格式,音樂選取若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涉及其他侵權行為,所衍生之法律及賠償與費用均由參賽者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五)得獎者需配合中華民國稅法之相關規定。
(六)為達活動宣傳效果,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或拍照,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有權利將本活動相關影像畫面進行報導或公開播放運用。
(七)凡報名參賽選拔者,即視為接受本活動相關規範,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八)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補充修正之,並保有活動內容及時間變更權利,且以大會公告內容為主。
(九)相關資訊歡迎上活動網站查詢 www.htimc.com/heping

下載「2011夏戀和平島」陽光美少女選拔‧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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